申请门诊慢病待遇时所需材料:
确诊的完整住院病历。或1.确诊为脑血管后遗症或脑血管病的完整门诊病历、诊断证明(需确诊为脑血管后遗症);2.影像学检查:头部CT、核磁等可见缺血/出血病灶。
申报材料限定医疗机构:
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科左中旗县域内可前往旗人民医院、旗蒙医医院、旗中医医院、舍伯吐镇中心卫生院。)
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200元,职工支付比例为合规费用的75%,住院共用600元/年。居民支付比合规费用的70%,住院共用500元/年。
待遇享受期:
长期
定点医药机构:
所有具备条件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