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促振兴 · 待遇落实】43种门诊慢病待遇(九)——脑血管后遗症

发布日期 2024-12-19 15:14:05

申请门诊慢病待遇时所需材料:

确诊的完整住院病历。或1.确诊为脑血管后遗症或脑血管病的完整门诊病历、诊断证明(需确诊为脑血管后遗症);2.影像学检查:头部CT、核磁等可见缺血/出血病灶。

申报材料限定医疗机构:

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科左中旗县域内可前往旗人民医院、旗蒙医医院、旗中医医院、舍伯吐镇中心卫生院。)

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200元,职工支付比例为合规费用的75%,住院共用600元/年。居民支付比合规费用的70%,住院共用500元/年。

待遇享受期:

长期

定点医药机构:

所有具备条件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