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促振兴 · 待遇落实】43种门诊慢病待遇(十一)——慢性支气管炎

发布日期 2024-12-27 15:30:08

申请门诊慢病待遇时所需材料:

确诊的完整住院病历。或1.确诊为慢性支气管炎的完整门诊病历、诊断证明;2.影像学诊断:肺CT或X线检查显示肺部病变;3.肺功能检查(支气管激发试验和舒张试验)结果异常。

申报材料限定医疗机构:

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科左中旗县域内可前往旗人民医院、旗蒙医医院、旗中医医院、舍伯吐镇中心卫生院。)

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200元,居民支付比合规费用的70%,住院共用1000元/年。

待遇享受期:

长期

定点医药机构:

所有具备条件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