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希伯花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嘎查村、镇属各单位:
按照旗委、旗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经镇党政班子研究决定,制定本应急预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此通知
希伯花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
希伯花镇2024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镇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树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防止我镇一旦发生灾情,确保将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迅速排除自然灾害造成的危险,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希伯花镇位于科左中旗西部,全镇辖28个行政嘎查村(含3个自然村)和1个胡力斯台中型水库。全镇总户数7491户,3.2万人,全镇总土地面积81.3万亩。新开河从我镇境内穿过,总河长53公里,经过三合堂、劳模堡、余丰堡、三合屯、新塔拉、北八付犁杖、西六家子、西特斯格花、珠日河茫哈、西巴彦胡硕等10个嘎查村,其中1O00米以内嘎查村4个(北八付犁杖、西六家子、西特斯格花、珠日河茫哈),其它嘎查村均1000米以外。
二、组织机构
希伯花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镇的防汛(抗旱)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希伯花镇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白子桢 党委书记
副组长:魏晨辉 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柱 人大主席
包长春 党委副书记
王乌云 政府副镇长
成 员:代山丹 党委组织委员
徐清扬 政府副镇长
毛雪梅 政府副镇长
美 丽 政府副镇长
包巴特尔 综合执法局局长
曹 杰 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克强 派出所所长
海宏亮 希伯花卫生院院长
包格日乐吐 中心校校长
高 伟 财政所所长
侯 瑞 行政办主任
王 永 危改办主任
各嘎查村支部书记
镇防汛抗旱应急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承担应急办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乌云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代海琴、海白音仓,联系电话:13722057500。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干旱、洪水、暴雨洪涝等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根据旱情、洪涝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中的问题。
三、洪涝(干旱)灾害预防措施
(一)防汛抗旱制度
1、值班制度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防汛(抗旱)期防汛抗旱应急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凡逢干旱、暴雨时,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防汛抗旱应急办公室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值班地点设在镇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3933955
2、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一般采取广播、电话、微信等形式,在发生灾害后,嘎查村相关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发出预警信号。
3、速报制度
各嘎查村发现洪涝(干旱)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应迅速报人民政府和镇防汛抗旱办。禁止谎报、隐瞒险情和灾情。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根据预报降雨量或预报洪水位2 个指标将汛情划分为一般(V级)、中等(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五个级别。
(1)一般汛期(V级):预报有超 50mm 降水过程的天气或主要河流有超警戒水位的小洪水;
(2)中等汛情(Ⅳ级):预报有超 100mm 降水过程的天气或主要河流有超危险水位至 10 年一遇的中小洪水;
(3)较大汛情(Ⅲ级):预报有超 150mm 降水过程的天气或主要可流有 10~20 年一遇的中等洪水;
(4)重大汛情(Ⅱ级): 预报有超 200mm 降水过程的天气或主要河流有 20~50 年一遇的大洪水;
(5)特大汛情(Ⅰ级):预报有超250mm降水过程的天气或主要河流有 50 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
2、干旱灾情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四、应急响应工作分工
人武部:负责人:徐清扬,联系电话:18647530910,迅速调集应急分队,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困人员、物资,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综治办:负责人:林欣洋,联系电话:18547270112,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抢险工作。
学校:组织在校师生员工避险转移,作出暂时停课和复课的决定;组织修复受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
行政办:负责人:侯瑞,联系电话:15848528494,负责洪涝(干旱)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处置;对突发性灾害的监测、危险区划定、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的确定和公告、灾情发布、灾害应急调查、影响分析和灾害报告;参与抢险工作。
医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参与抢险工作。
危改办:负责人:王永,联系电话:15147567324,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协助灾区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财政所:负责人:高伟,联系电话:13948150990,负责做好应急救灾及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五、善后处理
洪涝(干旱)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发生地应做好受灾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质、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