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胡硕苏木林长制“一长两员”职能职责

发布日期 2025-03-12 15:24:13

一、乡镇级林长职能职责

乡镇级林长对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具体责任。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健全基层护林护草组织体系,及时发现、报告并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赋权范围内的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违法案件。负责护林员、草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培训。组织依法调解嘎查村、个人之间林地、林木和草原权属争议纠纷,维护林权权利人和草原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其履行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义务。

二、村级林长职能职责

嘎查村级林长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强化林权权利人和草原承包人权益保护,监督其履行森林草原湿地保护义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

三、护林员职能职责

(一)掌握责任区内森林湿地草原资源等分布情况,对自然保护地、古树名木、重点地段等实施巡护。

(二)开展日常巡护,做好巡护记录。及时发现、报告林业事件,能处置的或劝阻应当及时处置或劝阻,森林发生火情火灾、火灾隐患;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特别是美国白蛾等检疫性病虫害;破坏林木(古树名木)、林地、草原、湿地等;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毁坏有关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

(三)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调查和各级林长巡林、涉林涉草案件查处工作。

(四)宣传林业、林长制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监管员职能职责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管工作;对辖区内所有护林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现场核实、处置护林员上报的涉林涉草事件,并立即向乡镇级林长报告;及时统计、更新护林员有关信息和数据,上报乡镇级林长办公室;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