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拉吐嘎查党务工作制度
嘎查村党组织主要职责
一、嘎查村党支部是嘎查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嘎查村党员大会的决下、决议;
三、领导嘎查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嘎查村级组织,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和职责开展工作;
四、加强对嘎查村经济工作的领导,主持制定嘎查村经济发展规划,讨论研究嘎查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
五、支持和保障嘎查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和推进嘎查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六、负责嘎查村、组干部和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七、搞好本嘎查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八、加强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学习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 民主生活会、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大力培养和发展优秀青年农民入党,积极培养嘎查村级后备干部。
塔拉吐嘎查党支部委员会决策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主要讨论研究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在本嘎查村的具体落实;
2、党组织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两委”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3、嘎查重要党务;
4、需要提交嘎查村“两委”联席会议、党员大会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意见、方案等。
二、决策方式:
1、会议由嘎查村党支部书记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
2、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形成的决定、意见和建议须经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
3、如情况紧急,嘎查村党支部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嘎查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4、嘎查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塔拉吐嘎查村“两委”联席会议决策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主要讨论研究本嘎查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涉及嘎查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较大数额的资金支出,嘎查村务公开内容,以及需要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意见或方案等。
二、决策方式: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嘎查村“两委”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党小组长、嘎查村民组长、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嘎查村务公开监督组组长参加。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嘎查村“两委”成员参加,形成的决定、意见或建议须应到会嘎查村“两委”成员过半数同意。
塔拉吐嘎查党员大会决策规则
一、议事范围:
1、讨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讨论党组织的工作规划、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和处分党员;
3、听取和审议嘎查村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研究嘎查村党支部委员会提交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5、改选嘎查村党支部委员会。
二、决策方式:
1、会议由嘎查村党总支部委员会组织,党总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2、会议讨论的议题先由嘎查村党总支部委员研究提初步意见和方案,经党员充分酝酿、讨论后,做出决定和决议;
3、会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4、会议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时,到会的人数须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所做决定段经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过半数通过;
5、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进召开。
塔拉吐嘎查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每年召开1次由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委派人参加的民主生活会。
二、每次民主生活会前,都要以不同的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
三、嘎查村党总支部要根据群众的意见,研究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要议题。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及开法,一般应提前5天向党委报告。
四、民主生活会前,每一位班子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对照检查,撰写发言提纲。
五、民主生活会前,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谈心活动,进一步沟通思想,端正态度,以保证会议顺利召开和取得圆满效果。
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敢讲真话,敢亮真思想。有针对性地把自己摆进去。互相批评要以诚相待,坚持实事求是,不能捕风捉影。
七、党总支部书记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在民主生活会上要率先垂范,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
八、要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和嘎查村民代表通报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塔拉吐嘎查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一般每年进行1次,民主评议前,应通知做好准备。
二、民主评议要以《党章》所规定的党须履行的义务和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内容,按照民主评议的内容分别的评议。
三、民主评议活动中党员要向支部大会或党小组汇报个人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填写《民评议党员情况登记表》,评议格次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测评的同时,也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
四、支部将测评情况及时通知每个党员,表扬先进,教育党员争做新时期的合格党员,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分别做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塔拉吐嘎查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
一、镇嘎查村级财务管理中心每年年底负责对嘎查村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任期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
二、凡离任的嘎查村主要干部,都要在离任前进行一次离任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
三、审计的内容主要是:
1、资金、财产的验证和使用管理情况;
2、财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
3、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通过审计,是否有以下行为
1、个人挪用公款或为他人转借公款;
2、用公款行贿、贪污受贿;
3、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4、假开发票,中饱私囊;
5、侵吞集体财产。
五、被审计的嘎查村干部,要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不得威吓审计人员,阴挠审计工作。
六、每次审计结束,对被审计的嘎查村干部作出事实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及进向镇党委、政府汇报。
塔拉吐嘎查党员联系户制度
一、党总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能力、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安排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凡有联系能力的党员一般至少联系1—2户。
二、联系对象主要是经济困难户、家庭或邻里不和睦户、帮教对象户、发展能手专业户等。
三、联系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群众提高政治思想觉悟,进行法制、计划生育教育;传授科技知识,传递有关信息,介绍致富经验;了解关心被联系户的生产、生活和思想情况。
四、每个有联系任务的党员。每季度向党总支部汇报一次情况,党支部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评比。
五、党总支部要把党员联系户活动的实绩,作为对党员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塔拉吐嘎查村务工作制度
嘎查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嘎查村民委员会是农嘎查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镇党委、嘎查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和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嘎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蒙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嘎查村了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内蒙古嘎查村“两委”工作规则(试行)》开展工作;
二、支持和组织嘎查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嘎查村生产经营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嘎查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三、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嘎查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四、依照法律法规,管理本嘎查村属于嘎查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管理本嘎查村财务;
五、制定并实施本嘎查村建设规划,办理本嘎查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教育嘎查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
七、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推动嘎查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督促嘎查村民遵守嘎查村民自治章程、嘎查村规民约,维护嘎查村民合法权益;
八、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九、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邻里和睦;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稳定;
十、召集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执行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十一、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嘎查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塔拉吐嘎查村民委员会决策规则
一、议事范围:
1、研究本嘎查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民间纠纷、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本嘎查村生产经营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2、讨论提出需提交嘎查村党支部委员会或“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事项,以及提请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事项的意见、方案;
3、组织实施嘎查村党支部委员会、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二、决策方式:
1、会议由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参加;
2、决定事项时,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通过,所作出决定应及时向嘎查村党支部报告;
3、如情况紧急,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嘎查村党支部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报告;
4、嘎查村民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塔拉吐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制定、修改嘎查村民自治章程、嘎查村规民约;审议嘎查村委员会工作报告、嘎查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罢免、补选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撤销或者改变嘎查村民委员会不适应的决定;撤销或改变嘎查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嘎查村发展规划;嘎查村年度发展计划;本嘎查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标准;从嘎查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兴修水利、修建嘎查村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用工方案;嘎查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嘎查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嘎查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的的使用方案;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涉及嘎查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决策方式:嘎查村民会议由嘎查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由本嘎查村十八周岁以上的嘎查村民过半数参加,或由本嘎查村三分之二户代表参加。会议所作决定应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嘎查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嘎查村民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嘎查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嘎查村民会议。经嘎查村民会议授权,可以召开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嘎查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外的相关事项。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由嘎查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全体嘎查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不得与嘎查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嘎查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