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左翼中旗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三定方案

发布日期 2025-12-25 10:05:18


第一条  为规范科尔沁左翼中旗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 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通辽市委编办《关于成立科左中旗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等事宜的批复》(通机编办字[2024]225 号)和旗委编委《关于成立科尔沁左翼中旗工业项目管理办 公室等事宜的通知》(左机编字[2025]5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尔沁左翼中旗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是旗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旗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科尔沁左翼中旗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贯彻党中央关于工业经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 将之贯穿于园区建设、企业服务、招商引资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科尔沁左翼中旗工业园区(含“一区三园”,以下简称园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群团等工作。

(三)负责园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通辽市、科左中旗总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承担园区绿色农畜林产品加工、精细化工、综合装备制造等产业培育、项目开发建设等协调管理工作。

(四)负责统筹园区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执行落实;承担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对园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组织编制园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指导企业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监督演练;协助应急、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防救援应急演练、安全设施验收等工作;负责园区安全生产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含消防、设备故障等)的应急处置统筹协调,协调调动应急资源,跟进事件后续处置及整改验收;组织开展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科普教育,提升企业及从业人员安全应急意识。

(五)统筹推进园区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入园企业服务管理、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区域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跟踪、协调、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指导监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对入园企业在手续报批、项目审批等方面进行代办、帮办协调服务。负责联系协调金融机构了解掌握入园企业融资需求,组织做好银企对接服务。承担招 商引资任务,推进项目选址、履约等工作,负责为外来投资 企业提供投资环境产业导向、优惠政策、办理程序的咨询服务。

(六)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及各类工程建设,承担园区给排水、路、电、气等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及统筹协调工作。牵头重大项目的基础设施保障服务,配合开展园区内土地的 调查、统计、勘探、测量、分等定级和登记等工作。协助做好园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及地上物的征收等工作。

(七)负责园区项目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 理和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园区年度预算、决算等工作。负责园区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电子政务、信息、史志、档案、印章管理、机构保密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后勤管理等工作。

     (八)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旗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 一 )党政办。负责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教育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起草党总支、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的重要文件以及处理相关文件资料,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承担党总支、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收集、综合、分析各方情况,为领导及时、准确提供决策依据;做好财务工作,如实全面反映资金活动情况,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结报;财务工作必须日清月结,准确及时做好财务报表;定期做好财务公开并对接财政等相关部门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安全股。 统筹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安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业项目管理股。负责工业项目入驻审核、规划、 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为企业办理公司注册、项目备案等前期手续;负责为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从拿地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指导监督;指导企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批复、取水许可等手续办理;负责对接工信、自然资源、发改、环保、水务、应急等相关部门。

第六条  旗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7名。设主任 1名(正科级),副主任3名(副科级)。

第七条  旗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 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5年7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