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起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会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1.党务公开。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党员干部爱国主义 教育活动情况等,适宜向社会层面公开的党务信息。
2.政务公开。包括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开展慰问活动、开展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宣传活动、红十字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动态。
3.财务公开。部门预决算等。
4.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有必要公开的事项。
二、信息公开方式
1.机关“三务”公开栏。
2.旗纪委“三务”公开门户网站。
3.红十字会官方网站
4.微信公众号等大众媒体。
三、信息公开流程
信息发布实行“三审”“三校”制度,信息由相关业务部门形成后,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的副会长再审、由常务副会长审定签发。
四、信息公开要求
1.及时准确。规范采编报送流程,确保信息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内容要真实准确,实事求是。
2.全面客观。信息要客观公正,重点突出,能真实反映工作情况、经验做法,体现工作动态、特色和水平。
五、不宜公开的信息
包括尚在讨论制订中的方案,尚在处理中的事件,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的个人信息及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或涉密的信息。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