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中旗红十字会议事决策规则

发布日期 2025-08-20 15:44:18

为规范我会议事决策行为,完善议事决策程序,强化议事决策责任,保障议事决策质量,推进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的形式

(一)议事决策的形式包括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和办公会议。

(二)全体会议。常务副会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季度年召开一次。由全体党员干部参加。

(三)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参会的,可委托党组成员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由党组成员参加,党组成员应有半数以上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党组书记可临机决定,事后向党组会议报告。

(四)办公会议。由常务副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股室负责人参加。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一)全体会议议事决策的范围: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通辽市委、政府和旗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会议精神 ;    

2.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3.审议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的范围:

1.重大事项决策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通辽市委、政府以及旗委、政府决策、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等重大问题;

(3)研究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4)研究涉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项;

(5)研究旗红十字会向旗委、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

2.重大项目安排

(1)研究民生工程、民生实事项目;

(2)研究博爱家园投资建设项目;

(3)研究旗红十字会承办的大型会议、活动方案。

3.重要干部任免

(1)研究旗红十字会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及调整方案;

(2)研究向组织部门推荐后备干部的人选;

(3)研究旗级、市级、自治区级及以上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事项;

(4)研究表彰、奖励及处分事项。

4.大额资金使用

(1)研究机关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安排和调整预算事项;

(2)研究固定资产处置事项;

(3)研究接受捐赠款物的使用和拨付。

(三)办公会议议事决策的范围:

1.研究贯彻上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推进重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研究解决涉及多个股室的重要事项;

4.听取股室重要工作汇报。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一)提请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组会议或常务副会长确定;提请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提请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确定。

(二)申请列入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要充分征求意见,加强协商;重大决策事项应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重大决定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向旗委、政府请示报告制度。

(三)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在集体讨论后,综合各方面意见,对决策事项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暂缓的决定。

(四)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各类会议需要印发的纪要、文件等,要在会后3日内印发。

四、决策事项的执行

对会议集体作出的决策,各股室必须坚决执行,遇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不能决定的及时报请主要领导协调解决。对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股室或个人提出批评、责令检查,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提交纪检机关进行问责。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提请相应会议重新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