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乡前太平村第十二届嘎查
村民选举委员会换届选举候选人资格条件公告
选字第5号
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具备以下条件:
人选应当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善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兴业富民、基层善治,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有较强的大局观,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善于做群众工作;积极协助苏木开展工作。
经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写入《选举办法》,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能作为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当选无效:
1.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有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拒不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决策部署;
2.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得不牢,不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有影响民族团结的言行;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吸毒、卖淫、嫖娼等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因赌博受过行政拘留;
5.存在严重廉洁问题被查处;
6.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其他专项审计中存在严重问题线索尚未查清,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
7.涉及黑恶势力或者被认定为“村霸”,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
8.原嘎查村“两委”成员近2年内被责令辞职或者罢免,以及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
9.因恶意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未满3年;
10.长期无理上访或者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11.党员发展过程中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等4类违规违纪问题,且经分析认定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予承认党员身份;
12.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或者以造谣、诬告、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
13.丧失行为能力等其他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
特此公告。
胜利乡前太平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章)
202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