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消防安全预警提示

发布日期 2026-01-09 16:50:26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消防安全预警提示


为切实加强寒假期间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参训未成年人及教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消防安全要求预警提示如下: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八必须”

1.必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按标准配齐合格消防设施器材,常态化开展防火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和疏散演练。

2.必须依法完成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原则上不设集体宿舍;确需设置的,须位于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

3.必须严格管控火灾危险源,培训时段严禁动火动焊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需履行审批流程,落实防护措施并安排专人现场监管。开展现场实验类培训的,须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规范。

4.必须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安全疏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按规定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保持视觉连续性。

5.必须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每月、寒暑假开学前、新班开课前至少开展1次全面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1次防火巡查,重点排查电气线路、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及大功率电器使用管理情况。

6.必须强化培训期间值班值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须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设有集体宿舍的,加强夜间巡查;有未成年人参训时,现场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7.必须规范消防设施器材管理,按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设置醒目标识并标明使用方法;场所内须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并确保完好有效,有条件的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有条件的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


坚决遵守消防安全“六严禁”

1.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严禁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影响消防安全的构筑物。

2.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铁栅栏、广告牌、门禁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严禁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严禁破坏或擅自修改防火分隔。

4.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擅自改变保险装置;严禁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通过移动式插座连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5.严禁在培训场所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

6.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严禁违规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请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对照本提示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筑牢寒假消防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