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科尔沁左翼中旗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 2019-03-31 09:49:17

第一条  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室、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的《科左中旗机构改革方案》和科左中旗印发的《科左中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科尔沁左翼中旗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旗委巡察办)是科左中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为正科级,列入旗委工作机关序列,设在科左中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  旗委巡察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旗委和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传达贯彻旗委和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办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三)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信息处理、新闻宣传等工作。

(五)对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旗委和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六)与纪检、组织、审计、信访、政法等机关和部门进行沟通联络。

(七)负责与市委巡察办的联络沟通。

(八)配合市委巡察办和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九)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十)完成旗委和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旗委巡察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组。负责机关文件、会议、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及保密、党群工作,承担巡察业务统筹安排和工作方案制定,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巡察干部,负责机关干部培训、巡察机构财务、资产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具体巡察联络沟通工作。

(二)综合组。负责组织编制巡察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巡察报告及有关材料审核把关,调查研究及巡察工作制度建设、信息编发、对外宣传工作。

(三)督查组。负责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查、汇总分析,对纪委机关、组织部门开展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进行协调配合。督办旗委、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有关事项,承担巡察成果运用制度研究工作。

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2个巡察组。

第五条  旗委巡察办机关行政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设旗委巡察组2个(2正2副,各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

第六条  旗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科左中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