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室、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的《科左中旗机构改革方案》和科左中旗印发的《科左中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的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拟订科左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科左中旗人力资源开发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科左中旗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并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科左中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旗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旗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以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左中(回左中)工作政策。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订并组织实施技能人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旗委、旗政府名义开展的旗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旗教育科技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旗教育科技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旗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上,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由旗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管理维护;继续使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国专家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旗教育科技体育局会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两部门发放工作许可前均应会签移民管理部门。
第四条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安全、档案、机要、保密、督查检查政务公开和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所属单位经费、项目投资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牵头负责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指标的协调、调度和考评工作。协调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城改革事项。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及舆情监控、分析工作。统筹新闻发布工作,即时组织发布稿件。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人力资源管理股。拟订人才开发政策,编制人才开发目录,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和重大人项目活动,开展国际和区域人才交流与合作、拟订并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旗直职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承担外国C类人员来华工作许可工作。承担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政府系列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监督检查全旗事业单位人事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设置及其人员聘用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公开招聘、聘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全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旗事业单位股级职务任免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制订全旗人才流动、人才引进和人才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牧区实用才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规范管理人才市场,依法审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组织开展全旗人才交流活动;负责全旗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度计划:统第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参与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相关考试违纪人员处理。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博士后管理、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查、上报和相关各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工作负责全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四)工资保险福利股。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落实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人员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及离休人员离休费政策落实和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工作,负责政府系列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三龄两历”认定工作。负责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全旗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拟订全旗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年金政策。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全旗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和旗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含事业单位)退休(领取待遇)审核工作。负责旗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费年限认定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参与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旗失业保险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指导转制、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
(五)基金资金监管股。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定期发布情况通报。编制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组织编制预算决算。负责“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及跟踪协调、调度落实工作。指导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组织开展基金(资金)预测预警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监督检查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基金(资金)管理违纪案件。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全旗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指导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全旗职业技能培训、考枝、鉴定工作。负责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冠以“科左中旗”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和监管。负责全旗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旗级标准化就业技能实训基地认定监管工作和旗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全旗高技能人才队建设和信息统计工作。
(七)工伤保险股。落实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工伤预防、康复、认定、鉴定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在自治区和通辽市审核确定的范围内选择本地区辅助器具配置安装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和全旗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承担旗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劳动能力鉴定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劳动保障监察股。负责落实劳动标准和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拟订实施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和支付政策。拟订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劳务派遣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全旗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并承担中区市直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及集体合同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工作。参与推荐和评选各级劳动模范。承担旗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劳动关系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和旗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旗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协调处理涉及农牧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牧民工信息工作。牵头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扶贫工作。承担旗“三农三牧”工作领导小组农牧民工工作专项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依法查处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旗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承担旗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劳动人事仲裁股。拟订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及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开展系统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社会稳定工作。承担旗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条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工作地址:通辽市科左中旗宝龙山路与洪格尔大街交汇处科左中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2:30-5:30
负责人:刘战
联系电话:0475-3217722
科左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5个所属机构:
一、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加挂科尔沁左翼中旗劳务输出服务中心牌子,为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1.落实上级就业创业政策;承担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推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2.承担全旗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与指导工作;落实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发展规划;承担科左中旗对外埠劳务输出和劳务合作联络工作。
3.承担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工作;指导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4.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5.组织开展各类创业指导活动;落实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参与实施全旗创业工作规划和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
6.贯彻执行国家失业保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失业保险业务相关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旗失业动态监测工作。
7.参与拟订并落实全旗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负责全旗创业担保贷款的资格审核和发放工作。
8.指导全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
9.承担旗本级失业保险、担保贷款、就业专项、技能培训和各类补贴资金的内控、稽核以及就业创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10.承担科左中旗就业专项工作组交办的工作。
11.完成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旗劳务输出服务中心)设置5个股级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政务工作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文稿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障等工作。负责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党务公开、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宣传、统战、群团、综治、双拥、信访等工作。负贵财务核算、预决算编制、专项基金、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日常财务管理及内审工作。负责全旗就业经办风险防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旗就业经办业务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违规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缴等工作;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就业创业与人才服务股,落实就业政策和实施办法:承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推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就业援助制度。承担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就业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为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负责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创业指导活动;落实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参与实施全旗创业工作规划和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参与拟定并落实全旗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负责全旗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工作;协调经办银行、财政、公证等部门开展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贷和相关服务工作。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3.农牧民工管理股(劳务输出服务股)。承担全旗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工作;承担科左中旗对外埠劳务输出和劳务合作联络工作。
4.职业培训股。指导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创业培训机构建设规划;负责职业培训过程监管的事务性工作。
5.失业保险股。承担失业保险相关待遇补贴申请发放工作;承担全旗失业动态监测工作。
(三)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经批准,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旗劳务输出服务中心)设置党支部。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强化政治功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工作提出意见。
(四)人员编制
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旗劳务输出服务中心)人员编制18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5名。
工作地址:通辽市科左中旗宝龙山路与洪格尔大街交汇处科左中旗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2:30-5:30
负责人:王玉山
联系电话:0475-3217044
二、科尔沁左翼中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科尔沁左翼中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为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全旗关于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全旗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工伤保险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办规程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指导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3.承担全旗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及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指导全旗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4.承担全旗养老、工伤保险基金、职业年金核算、预决算草案编制、运行分析和预警工作。
5.承担全旗参加养老、工伤保险人员各类业务档案的收集保 存和管理利用等工作。
6.承担全旗养老、工伤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和管理相关工作; 依法对养老、工伤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核查;承担养老、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监督相关工作。
7.完成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设置6个股级内设机构:
1.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后勤保障、安全生产、 文件起草及收发、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宣传、社会保险经办 风险防控的监督检查、内控、稽核、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及 违规使用基金的追缴等工作。同时负责单位各股室业务档案的 归纳、整理、归档以及资格认证等工作。
2.基金财务股。负责机关事业、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的收缴账务、待遇结算账务、养老保险基金收 支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的编报、财务票据和财务印章的管理、养老保险基金月、季、年度统计报表 及财务报表编制上报等工作。
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股。负责全旗企业职工及个体灵活就 业人员的参保登记、养老保险费到划账、在职死亡退保及丧葬费办理、外地转入人员的续保业务、企业和个体灵活就业离退 休人员及遗属的待遇发放、待遇调整、死亡后丧葬费结算等工作,同时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并进行数据初步核定。
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股。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参 保登记、征缴业务、待遇核定、待遇调整、关系转移接续、职 业年金管理,负责参保单位及人员的信息维护、待遇发放、死 亡人员的丧葬费发放及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余额,并加以归档 整理。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负责全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 金管理、待遇调整、政策解释、关系转移接续,同时负责参保 人员的信息维护、待遇发放、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发放及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余额等工作。
6.基金征缴股。负责全旗的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基数初审、缴费基数稽核、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社会保险征集统计等工作。承担全旗工伤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经办服务、待遇 发放、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三)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经批准,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设置党支部。党组织要 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强化政治功能,确 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充分 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配合组织 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工作提出意见。
(四)人员编制
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人员编制30名。设主任1名(正 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6名。
工作地址:通辽市科左中旗宝龙山路与洪格尔大街交汇处科左中旗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2:30-5:30
负责人:柴利山
联系电话:0475-3212442
三、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为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一)主要职责
1.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数据资源的管理、维护、利用等工作,制定信息安全方案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技术培训,为办公自动化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3.负责全旗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
4.承担机关正常运转的行政辅助工作。
5.完成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三)人员编制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人员编制7名。股级 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工作地址:通辽市科左中旗宝龙山路与洪格尔大街交汇处科左中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2:30-5:30
负责人:齐蒙
联系电话:0475-3211062
四、科尔沁左翼中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法律法规
2.承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包括:劳动人 事争议案件的受理、立案、调解、审理、出具仲裁文书及送达 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网上办案工作及办案系统日常维护工作;承担调解仲裁案卷资料保管工作。
3.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处理情况统计工作。
4.负责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工作。
5.完成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 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 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三)人员编制
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员编制6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工作地址:通辽市科左中旗信访局二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2:30-5:30
负责人:宋清恵
联系电话:0475-3219932
五、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副科级。
第一条 主要职责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名义统一执法。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 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对全旗范围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执法工作,开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禁止使用童工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支付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情况的行政检查、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
(四) 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工作,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 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者就业证登记和注销情况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
(六) 承担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执法职能。
(七) 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开展行政检查、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
(八) 履行劳务派遣单位监督执法职责,负责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行政检查,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检查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 履行中外合作办学和民办教育监督执法职责,负责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许可、收费、发布招生简章的监督检查、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 负责组织、指导全旗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统筹组织、指挥协调全旗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审核和管理工作。
(十二)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条 内设机构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置5个股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电、机要、会务、接待、档案、后勤服务、办公自动化、综合调研、宣传、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综治维稳、绩效考核、财务、统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统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收缴工作的管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办公室。执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负责全旗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数据的统计汇总、案卷评查、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全旗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及执法文书的统一管理;承担投诉受理、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下级处罚不当和不作为的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理;负责执法证件管理;负责拟定全旗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执法一中队。负责对宝龙山镇、白兴吐苏木、腰林毛都镇、希伯花镇、花吐古拉镇、舍伯吐镇、敖包苏木、花胡硕苏木、珠日河牧场、东苏林场、白音花林场、佳木斯林场、白音花林场、都西庙水库、胡力斯台水库、三八水库、苏吐水库、乃门塔拉水库、原种场辖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
(四)综合执法二中队。负责对保康镇、图布信苏木、代力吉镇、架玛吐镇、巴彦塔拉镇、门达镇、胜利乡、协代苏木、努日木镇、辖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
(五)综合执法三中队。负责白音塔拉农场、丰库牧场、包罕林场、新开河林场、乌斯吐林场、协代林场、种畜场辖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
第三条 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经批准,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置党支部。党支部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强化政治功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工作提出意见。
第四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工作地址:通辽市科左中旗信访局二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2:30-5:30
负责人:杨国忠
联系电话:0475-3215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