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投促字〔2026〕16号
关于印发《科左中旗投资促进局
2026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业务股室:
现将《科左中旗投资促进局2026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请局机关各业务股室按照方案要求,稳步开展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
联 系 人:刘辉
联系电话:0475-2288937
科左中旗投资促进局
2026年4月7日
科左中旗投资促进局2026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与社会公众,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科左中旗2026年“双随机、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左市监字〔2026〕4号)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积极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将涉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归集至企业名下并统一公示,推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持续提升我局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整理、录入、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必须与履职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内容一致,严格执行数据规范,保证数据质量,做好动态更新和维护。
(二)及时准确。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核实其提供的涉企信息,对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公示信息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法定依据和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确保应归尽归、规范无误。
(三)共享应用。充分运用公示系统中企业信息,挖掘数据价值,强化数据共享与结果复用,实施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精准监管、协同监管,健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归集内容。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主要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归集路径和时限。涉企信息的归集以“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为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息的标识,各行政机关将产生的涉企信息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自动共享至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共享与应用
公示系统通过统一公示查询门户面向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免费提供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依法查询、使用已公示的涉企信息。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开展信息归集、提供、管理、统计查询与数据共享。获取信息仅限用于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资格准入、联合惩戒等履职需求,非公开信息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业务股室要加强对本局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和平台的使用、管理等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督促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局机关各业务股室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涉企信息提供的主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要保证公示信息质量,认真核实涉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