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过党组会议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要求和上级相关会议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按照各部门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全面推进和规范卫健系统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特定以下制度。
一、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进一步加强卫健系统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全面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有效防
止领导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范围及形式
1、重大事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决定本系统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机关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必须由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2、干部任免:对于系统内股级以上干部任免;科级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股室工作人员的调整、局所属单位负责人任免等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3、重要项目安排:系统内所有项目建设,一律按照相关要求和各项规章制度来进行,实行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4、大额度资金使用: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特规定一次性经费开支2万元(含)以上,通过党组会议究决定;基本建设及物品采购等,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操作。
三、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付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一)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
应进行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其他机构的,事先与相关机构做好沟通协调,对存在较大分岐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党组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提交党组会议,并在党组会上共同研究决议。
(二)集体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党组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党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组书记或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规定进行表决。
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组成员应到会超过半数同意后
形成决定。
4、形成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党组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等内容。要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党组会议决策后,由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委党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召开党组会议重新作出决策。
五、决策监督及程序
1、严格执行《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对“三重一大”问题实行一事一议,并详细做好原始 记录。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委党组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制度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2、委机关办公室、财务股、项目办按规定参与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及时向委党组汇报“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办公室做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督办工作。
3、领导班子成员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收群众的监督。
4、根据上级要求,每年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
5、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6、做好《三重一大“议题表”》、《三重一大“决策通知书”》、会议记录等,每季度梳理和汇总,并报委党组核实。
六、其他事项
全旗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本制度由旗纪委监委驻旗旗卫健委纪检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