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室、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的《科左中旗机构改革方案》和科左中旗印发的《科左中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尔沁左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旗知识产权局牌子。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第三条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旗、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权限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查处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科左中旗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全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科左中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负责全旗食品生产、经营(流通、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法定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许可、备案等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职责组织和监督实施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分类管理制度。依职权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旗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旗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七)负责全旗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科左中旗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
(十八)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九)负责开展个私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旗建设。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 与旗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旗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 与旗农牧局有关职责分工。(1)旗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旗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两部门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旗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旗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2)旗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3)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
5. 与旗文化和旅游局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通辽市委、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第四条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档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股。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全旗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三)法规股。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负责和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许可和备案证照的办理及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本地区涉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组织并推行全旗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工作。
(六)网络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依法规范和维护网络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七)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科左中旗消费者协会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拟定和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及指导全旗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据上级委托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九)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与标准化股。拟订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战略规划、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等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规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使用行为,依法处理全旗知识产权纠纷和假冒行为。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发布、监督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商品条码及标识的监督工作。负责全旗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制度和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食品药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股。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市场秩序、服务发展等重点任务考核工作。承担科左中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药品化妆品监管股。协助监督实施蒙中药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配合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协助对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监督管理,依权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监管。配合拟订地方药材质量标准、炮制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规范。依职权实施对蒙中药研制、生产环节监督管理。依职权参与制定(道)地药材标准。依职权组织实施药品流通经营使用环节、化妆品法律、法规、规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对药品零售环节、化妆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安全监管。
(十五)医疗器械监管与不良反应监测股。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全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质量规范及管理办法等规范的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工作;配合自治区、通辽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做好有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对全旗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七)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旗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旗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
(十八)计量和认证认可股。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组织拟订实施认证认可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开展全旗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十九)科技和信息化股。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全旗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合作交流、成果应用等工作。负责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实施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网络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全系统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十)人事股。承担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外事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定级、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及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
(二十一)财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指导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二)执法稽查股。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旗性影响或跨旗县市区的大案要案工作。承办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交等案件和执法任务。指导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二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和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
(二十四)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对广告发布部门进行广告发布登记备案,对公益广告进行登记备案,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规范广告活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广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二十五)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旗企业登记注册和执照核发,办理特种设备、药品经营许可受理审批。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
系统党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落实系统党委的各项决议,负责系统党建和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创建、信访维稳及工青妇日常工作。负责个私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第五条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75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设局长1名(兼任旗知识产权局局长),副局长4名。
第六条 旗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科左中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号起施行。
办公室联系电话:0475-3212382
办公地址:保康镇科尔沁大街东段北侧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负责人姓名:孙海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