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用地膜使用和废旧地膜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24 15:56:51

关于加强农用地膜使用和废旧地膜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管委会:

为做好我旗农用薄膜生产、经营、使用、回收、加工再利用等管理工作,防治农用地膜污染,保护耕地地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2023年春季废旧地膜回收专项行动

(一)专项行动的时间

2023年4月上旬-2023年5月中旬。

(二)专项行动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各苏木乡镇场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通辽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出台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等法法规及政策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微信、短信、广播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广大农牧民保护耕地和生态化环境意

识。

2、明确回收主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出台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明确回收主体,落实并开展废旧回收工作,确保辖区内废旧地膜在5月中旬完成废旧地膜面积100%回收。

3、开展废旧地膜回收率检查工作。对废旧地膜回收率没有达到85%要求的地块,进行再次回收,通过机械回收、人工回收的方法,使废旧地膜回收率必须达到85%的要求。

4、废旧地膜处置。有利用价值的地膜,运输到科左中旗废旧地膜加工场,地址:宝龙山工业园区--内蒙古尚大节水院内,由残膜加工厂负责残膜加工再利用;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参照人居环境整治进行无害化处理。

5、建立废旧地膜回收台账、处置台账,台账保存3年。对于没回收废旧地膜、没达到废旧地膜回收率的地膜使用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出台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进行处罚。

二、开展2023年使用地膜备案工作

1、地膜使用执行批准备案制度,建立地膜使用台账。地膜使用者必须持有购买国标地膜发票及农用地膜生产合格证,到嘎查村分场委员会申请使用地膜,嘎查村分场主要领导对申请使用地膜者提供的采购发票,合格证及地膜实物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再向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林场管委会申请复合审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林场管委会复合审查合格的,给使用者下发地膜使用批准通知书,批准使用地膜面积,落实废旧地全面积回收,残膜回收率达到85%的责任目标及回收处置方式,签订废旧地膜使用协议,并持相关资料(附件1)到旗农牧局进行农用地膜使用备案登记(附件2)。

2、苏木乡镇场,可以在地膜使用前向使用者收取废旧地膜回收、离田、处置、运输费用,由苏木乡镇场统一组织废旧地膜回收。

三、建立地膜使用和废旧地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旗农牧局成立地膜使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全旗地膜使用和废旧地膜回收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各苏木乡镇场要成立地膜使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内地膜使用和废旧地膜回收工作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四、科学指导地膜使用

废旧地膜农作物膜残茬较少、易分拣的农作物,建议使用国标0.01毫米以上地膜;对于废旧地膜农作物残茬较多难于分拣的总作物建议使用国标全生物降解膜。

附件:1.2023年使用农用地膜登记备案材料清单

2.科左中旗2023年农用地膜使用登记备案表

3.科左中旗2023年废旧地膜回收处置登记表

     科左中旗农牧局

     2023年4月14日

 编号-68-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