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中旗卫健委----关于印发《科左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26 09:16:38


左卫健字〔2023〕26号

关于印发《科左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股室:

现将《科左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及时准确归集涉企信息。

附件:1、《科左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2、科左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科左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涉企信息归集

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部门协

同监管,更好的服务各类企业和社会公众,促进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积极

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以下简称“公

示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我旗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进协同监管、联合惩戒,进一步提升我旗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各部门整理、录入、归集、公示的涉

企信息应当与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在内容上一致,按照数据规范要求保证数据质量并及时更新和

维护。

(二)及时准确。涉企信息的归集坚持“谁产生、谁提

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核实其提供的涉企信息,对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公示信息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法定依据和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归集公示涉企信息。

(三)共享应用。应使用公示系统中的企业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共享运用数据结果,实施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精准监管、协同监管,优化完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

三、归集内容、路径和时限

涉企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

反映企业状况、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以及企业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并自主申报公示、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

的信息。

(一)归集内容

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主要包括:

1、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

登记、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行政许可信息,即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社会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设立市场主体或从

事其他特定活动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

隐私外均应当公示;

3、行政处罚信息,即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

政处罚的信息;

4、依法应当公示的抽查、检查信息;

5、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公示的对企业实施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等信息;

6、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等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归集公

示的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

(二)归集路径和时限

1.归集路径。涉企信息的归集以“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为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息的标识,将产生的涉企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通过协同监管平合自动共享至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2、归集时限。各部门应当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产生、变更后及时整理、录入、归集,并于20个工作日内在公示

系统(内蒙古)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四、共享于应用

(一)信息共享

1、支持社会公众查询。公示系统通过统一公示查询门

户面向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免费提供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

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依法查询、使用已公

示的涉企信息。经被查询企业书面同意,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可通过被查询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该企业选择

不公示的涉企信息。

2、支持政府部门共享应用。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归集、信息提供、信息管理、信息统计查询和数据共享。从协同监管平合共享获取的相关涉企信息,主要满足于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资格准入、联合惩戒等工作需要,公示系统未公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

(二)信息应用

各部门在管理市场主体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

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

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和资质审

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应当将公示系统(内蒙古)及协同

监管平合上的涉企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有不良信用记

录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限制或禁入。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和平台的使用、管理等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督促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涉企信息提供的主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要保证公示信息质量,认真核实涉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

查考核,确保涉企信息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2

科左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洪业    旗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乌六十九  旗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光伟    旗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梁颖姣    旗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包乌云    旗卫健委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包额尼    旗卫健委党组成员、派驻旗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  强    旗卫生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李建文    旗卫健委办公室主任

       郝宇波    旗卫健委医政医管股股长

孙娟娟    旗卫健委人事股股长

罗  爽    旗卫健委党办主任

苏纪君    旗卫健委基层卫生股股长

杨志华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股长

包凌叶    旗卫健委财务股股长

赵宇婷    旗卫健委疾控股股长

       达古拉    旗卫健委爱卫办主任

       张洪才    旗卫健委内审股股长

       韦玉鹏    旗卫健委食品安全与药政股股长

   王丽卓    旗卫健委科教股股长

       张丽艳    旗卫健委中医(蒙医)股股长

       杨旭杰    旗卫健委妇幼股股长

郭晓波    旗卫健委应急股股长

李满森    旗卫健委规划信息股股长

孙根喜    旗卫健委法监股股长

李  壮    旗卫健委法监股科员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健委法监股,办公室主任由旗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陈光伟同志兼任,具体工作法监股科员李壮同志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