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科左中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奖励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23-04-27 09:39:51

关于印发《胜利乡2022-2023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方案》的

通 知

各嘎查村、胜利林场:

为做好全乡2022-2023年度冬春期间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现将《胜利乡2022-2023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胜利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胜利乡2022-2023年度自然灾害救灾

资金使用方案

为做好全乡2022-2023年度冬春期间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求助)的通知》(通财资环〔2022〕号)文件精神,按照科左中旗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全乡的受灾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的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二)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要发动有劳动能力的灾民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坚持救灾资金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根据受灾程度和受灾户类别,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款,把救灾款主要用在重灾区、重灾户上,坚决杜绝平均分配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的使用效率。

二、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2022年各苏木乡镇场因风灾、雹灾、涝灾等引起的住房、棚舍、农作物损失较为严重受灾群众。

(二)救助标准。

1.涝灾救助标准。救助对象分三类,一是A类,救助资金标准为每人口700-1000元人民币。救助对象条件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棚舍严重损坏、粮食作物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或较大伤病(符合四个条件之一及以上的);二是B类,救助资金标准为每人口400-700元人民币。救助对象条件为因灾农作物减产减收、棚舍一般损坏、因灾家庭成员出现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的);三是C类,救助资金标准为每人口100-400元人民币。救助对象除上述类型以外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影响的家庭。

2.风灾、雹灾救助标准。救助对象分三类,一是A类,救助资金标准为每人口400-700元人民币。救助对象条件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棚舍严重损坏、粮食作物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或较大伤病(符合四个条件之一及以上的);二是B类,救助资金标准为每人口200-400元人民币。救助对象条件为因灾农作物减产减收、棚舍一般损坏、因灾家庭成员出现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的);三是C类,救助资金标准为每人口200元以下人民币。救助对象除上述类型以外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影响的家庭。

各嘎查村要结合救灾款总量、受灾损失程度、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实施标准。

三、救助程序

各嘎查村根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见附件1)安排情况,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方案,确保救助对象和救助款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具体程序如下:

(一)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

(二)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

(三)各嘎查村要逐家逐户调查,掌握受灾基本情况,对公示后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旗应急管理局审批。

(四)旗应急管理局审批后,将正式确定的受救助人员情况上报旗政府审核。

(五)发放救灾资金。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一卡通”发放结果报旗应急管理局备案。

(六)建立台账。各嘎查村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工作台账,并报旗应急管理局备案。

由于今年前期已开展摸排工作初步确定了救助对象,所以资金下达后乡镇村级进行资金发放公示工作后报旗应急管理局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办好民生实事,确保救灾资金发放到位。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安排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采取乡镇、街道干部包村(居)、村组干部包农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救灾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资金管理。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三)加强督查检查。为提高资金使用的及时性、规范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等方面及时跟进、全程监督,对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铁的纪律推动全旗救灾资金落到实处。

附件:1.2022-2023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2.2022—2023年度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