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室、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的《科左中旗机构改革方案》和科左中旗印发的《科左中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尔沁左翼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旗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旗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旗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协调督办有关方面落实旗委财经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股负责旗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其他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旗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旗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旗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旗政府委托代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章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上级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科左中旗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拟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旗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争取中央、自治区和通辽市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科左中旗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科左中旗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配合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左中旗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政策衔接,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旗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科左中旗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科左中旗储备总体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旗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监管,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旗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监测旗内外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承担全旗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旗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旗级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十五)根据全旗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旗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旗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旗本级投资项目。
(十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旗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安全旗长责任制落实工作。
(十七)负责全旗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八)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科左中旗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
(十九)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等特殊类型地区综合治理。
(二十)根据国家、自治区及通辽市能源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全旗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通辽市有关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
(二十一)承担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以及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负责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支线监管工作。协调指导新能源等项目的前期工作。按相关规定承担全旗新能源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牧区新能源发展工作。 负责全旗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十二)负责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国家、自治区及通辽市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提出全旗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拟订全旗石油天然气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旗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国家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旗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旗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5.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6.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 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旗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旗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全旗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的战略、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能源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旗煤碳、电力等行业管理、监测分析。负责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全旗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全旗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研究拟订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旗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3.与旗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全旗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旗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监管,根据旗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旗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旗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第五条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督查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负责督导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和全旗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开展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督导。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安全旗长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
(三)综合股。负责旗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督办有关方面落实旗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提出旗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旗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并提出相关调整建议。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旗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旗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配合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实施跨区域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整建议,开展重大政策研究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旗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争取并汇总中央、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编制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和科左中旗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全旗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配合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统筹能源、公路、邮政等发展规划与旗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订。综合分析公路和邮政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公路和邮政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全旗铁路、民航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铁路、民航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旗铁路、民航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编制全旗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谋划储备重大项目;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分析重大项目投资形势;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督促落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措施。跟踪管理重大项目,监督检查重大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承办旗委、政府和旗重大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定期调整、完善全产业链重点项目库;负责配套保障工程专项推进组工作,对涉及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进行调度和督察;统筹协调各专项推进组,定期汇总全产业链和配套保障工程专项推进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调度推进情况。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旗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社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等工作。
(五)农村牧区和生态经济股。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牧区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旗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
(六)产业发展股。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旗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旗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科左中旗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协调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民营经济发展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研究拟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全旗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指导、协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七)社会发展股。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八)价格收费管理股。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组织拟订少数由科左中旗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政策。调整科左中旗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参与设立全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指导价格认定工作。
(九)价格成本监审股。研究拟订全旗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规划、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全旗主要农畜产品生产成本和收益调查,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科左中旗价格成本调查任务,按法定权限监审旗政府定价成本。
(十)地区经济股。统筹研究全旗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推进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科左中旗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协调全旗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推进实施东北振兴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组织开展与东北三省的合作交流。研究提出推进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振兴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配合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等工作。推进实施西部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进全旗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协调推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参与国际间经济交流合作。组织实施全旗性投资促进活动。拟订和组织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战略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研究拟订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拟订旗重要物资与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的制度。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全旗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旗粮食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监管,落实有关动用地方储粮油计划和指令。拟订旗粮食流通管理制度、办法。拟订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旗粮食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旗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措施。制定全旗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粮供应与管理工作。拟订旗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应急网络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旗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申请、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税和金融政策的协调落实。负责组织对科左中旗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推进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工作。承担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二)能源股。研究提出全旗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旗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协调推进能源重大事项的跟踪、调度和落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通辽市能源体制改革政策,推进全旗能源体制改革。承担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新能源、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燃料乙醇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旗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拟订全旗石油天然气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办公室联系电话:0475-3217706
办公地址:保康镇科尔沁大街与文化路交叉路口东侧
办公时间:8:30—12:00 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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