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申请人为街道辖区城镇居民
申办材料:
1. 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 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7.支出相关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8.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方式:
社区办理完到保康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
办理流程:
1、申请。由户主通过社区向街道民生办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所需材料: 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 口本原件 及复印件、残疾证、结婚或离婚证、诊断书、支出相关收据、房产 证或租赁合同等社区组长签字后交到民生办。
2、把申请人全户信息发到旗民政局核对中心进行核对,如出现 疑点数据需要申请人提供官方证明,不能提供的告知本人申请终止。
3、民生办工作人员初审申请人员家庭信息,报送到民政部门委 托第三方公司组织入户 (每个月月底报送名单,次月10 号前入户) 核查 ,核查后一个月内出具家庭经济情况核查报告并反馈给街道民 生办 ,民生办工作人员对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通知所在社 区工作人员录入左中民政系统做新增 ,再进行民主评议,提交到街 道审核 (2 个工作 日 内 ),街道审核后提交至旗民政部门审核。
办理时限:90 天
咨询电话:0475-3213045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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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通知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员到社区录入左中民政系统做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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