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申请人为街道辖区居民
申办材料:
1. 申请表二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户 口本复印件二份;
3. 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片二张;
办理方式:
社区办理完到保康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身份证、户 口本复印件二份;
2. 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片二张;
3.无身份证号码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须出具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4.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不申请或未申请的不予补发。
人员的增减变动
1.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去世,其亲属或受委托人应及时向 户籍所在地嘎查村(居)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复印件,并由嘎查村 (居) 委会上报至镇 (场)、街道民政办,由镇 (场) 街道民政办上 报民政局,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津贴发放。
2. 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进入 100 周岁需重新申报填表。 办理时限:三十天受理
咨询电话:0475-3213045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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