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烈士遗嘱、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 属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问题咨询服务

发布日期 2023-05-15 10:29:59

服务对象: 申请人为街道辖区退役军人、烈士遗嘱、因公牺牲军人 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其他优抚对象等

申办材料:

( ) 建档立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 口本原件;

3.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 复员证等。证件丢失、字迹不清存疑或以上证件中未显示入伍时间、 退役时间的,还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出 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4.“三属”人员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 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 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 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 等;

5.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 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需提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 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6.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明;

7.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

8.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 )  申请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

电子照片:个人近期 1 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 , 规格为 352 像素 (宽 ) *440 像素 (高 ),JPEG 格式,分辨率 300DPI, 大小为 20K-50K,无边框,头部占图像尺寸 2/3 左右,人脸位置居中, 24 位 RGB 真彩色,背景为纯白色。(让照相馆将照片按上面要求调校


好,做成压缩文件发到手机微信或拷到优盘上)

( )  非本街道户籍 人 员 申领优待证所需材料除上述材料外, 还需提供:

1.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2.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情况说明;无工作单 位的,需本人签署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四、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退役军人服务窗 口;

五、办理流程:

( ) 建档立卡登记对象

1.退役干部: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 干部、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 军官。

2.退役士兵: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以安排工作方式安 置的退役士兵、以 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 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3.复员军人: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4.其他: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 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 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 ) 优待证申领对象

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先进行建档立卡 , 已进行过信息采集的,可 在信息采集基础上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建档立卡。

1.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 义务兵等人员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 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 (《退 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 (试行)》第五十一条)。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

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 (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 兄弟姐妹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 (试行)》第 四十九条)。除上述 2 类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人员,只建档立卡,不 申领优待证。

3.特别注意:符合优待证申领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 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申请人受过刑 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 荣誉的其他情形的, 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 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六、办理时限:

优待证信息采集需要 30 分钟。

优待证制卡及发放 3 个月左右。

七、咨询电话:0475-3226675

八、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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