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转变旗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 作作风,增强工作人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度是指在中心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 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为服务对象办理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 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 制度驻政务服务大厅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及中心各股室工作人员
均为首问责任对象。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待或接到服务对象申请办 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咨询投诉、联系公务或履行相关职责的来人、来电、来信、来函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做到服务热情、 用语文明,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和拒绝。首问责任人对属 于本窗口或本股室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属于其他窗口承办的事项,应热情告知,并引领服务对象到相应窗口办理;对未纳 入旗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或服务事项,责任单位窗口工作人员要告知该事项的具体办理方式;对于审批单位尚未入驻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指导和协助;对不能确定该事项具体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引领承办人到中心业务股,由业务股协调解决。
第五条 对首问责任人引领、移交的应办事务,相关承办窗 口承办人和中心股室人员应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办件规则和中心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及时予以办理。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及各单位窗口承办人在接待服务对象、 办理交办事务中因未履行义务,引起办事群众投诉的,中心业务 股、效能监察室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一经查实,取消月度、年度评优资格,并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旗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