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街道中心社区限时办结制度

发布日期 2023-05-16 14:53:14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提高管理工作效率,更好地 树立窗口服务新形象,结合旗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时, 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

第三条 窗口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第四条 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根据职责要求,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

第五条 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第六条 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对服务对 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确认材料和手续齐全、符合 规定后给予受理,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申请材料、手续不全 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待资料补齐后正式受理;对因政策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做好政策解释。


第七条 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 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出具相关 材料( 一 式两份), 一 份向申请人说明延期理由和延长时间, 一 份报中心相关股室备案;延期理由和延长时间必须经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第 八 条 各窗口工作人员对所受理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 办结,并保证质量,严禁推诿拖拉。如因失误、效能低下等原因, 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而未办结的,将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 九 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