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01-13 15:44:19

希伯花镇2022-2023年冬春期间救灾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白子桢     (镇政府党委书记)

副组长:包塔娜     (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马彦鹏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代海琴     (镇民政办主任)

       耿红宇     (镇民政干事)

华英姿     (镇民政干事)

关于印发《希伯花镇2022-2023年冬春期间救灾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嘎查村民委员会: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制定希伯花镇2022-2023年冬春期间救灾救助工作方案,望各嘎查村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落实。

希伯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07日

希伯花镇2022-2023年度自然灾害救灾

资金使用方案

为做好全镇2022-2023年度冬春期间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求助)的通知》(通财资环〔2022〕号)文件精神,按照科尔沁左翼中旗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各嘎查村的受灾情况经研究决定、制定该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的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二)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要发动有劳动能力的灾民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坚持救灾资金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根据受灾程度和受灾户类别,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款,把救灾款主要用在重灾区、重灾户上,坚决杜绝平均分配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的使用效率。

二、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2022年助对象为因风灾粮食作物严重减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影响的家庭。

(二)救助标准。

风灾、雹灾救助标准。救助对象分三类,一是A类,救助资金标准为每人口400-700元人民币。救助对象条件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棚舍严重损坏、粮食作物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或较大伤病(符合四个条件之一及以上的);二是B类,救助资金标准为每人口200-400元人民币。救助对象条件为因灾农作物减产减收、棚舍一般损坏、因灾家庭成员出现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的);三是C类,救助资金标准为每人口200元以下人民币。救助对象除上述类型以外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影响的家庭。

三、救助程序

在发放过程中要严格实行“一卡通”发放制度,按照户申请、村委会评议、苏木镇场审核、旗应急局审批的程序发放。程序如下:

(一)、受灾户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

(二)、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

(三)、镇政府公示;

(四)、旗应急管理局审批;

嘎查村提供的材料如下:

1、受灾户申请书;

2、受灾影像资料;

3、户主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4、嘎查村评议会议影像资料及会议记录复印件、公示影像资料、填好的救助资金拨款表纸质版上支部书记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的形式报到镇民政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工作要求

为提高资金使用的及时性、规范性,坚决杜绝错报,重报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问题,如出现上述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并由责任单位负责追回错发的救助资金。

附件:1.2022-2023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2.2022-2023年度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明细表

希伯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